7.解说和评价

  忒兴提出了理想解说论,他说:“相应的解说是理想中的,不是现实中的,它是个标准,我们大家的解说辛劳,还有我们个人的解说辛劳,都在用这个标准进行测量。”

  但是,G·格林不同意,理想的解说给不出任何标准,因为它是根本无法想象的。解说就是把作品本身固有的永恒结构发掘出来。

  苏特曼的观点是:艺术作品本身是有艺术价值的;虽然这一价值不能完全发掘出来,但是,在引入文学史背景、文化背景和社会背景的情况下,借助于结构考察,是可以接近的。

  与莱辛或叔本华一样,埃姆里希也相信历史的“公正态度”:历史将对艺术作品作出正确的评价;人们对作品的评价越多,可以表明它的价值越高。

  赫尔里兹起来反驳:数量,亦即文学的价值判断叠加,很少能够组成质量——对同一个作品,评论者观点不同,作出的评价截然相反,这样的例子还少吗?“异口异声天下事,怎评韩信与萧何?”

  “艺术作品”(和“圣典”)不单是物质概念而且还是功能概念。

  姚斯从接受美学上对文学作品的艺术特性加以确定;一个文学作品质量和级别取于“接受、效果和身后名”。

  司克莱布根据姚斯理论断定,文学价值“是一个随历史变迁而变化的值”。

  瓦尔德曼指出,必须对“读者在文学方面的内行评价和外行评价”进行分析。“价值是个相对值,它受评价主体及其评价立场的条件束缚”。

  但是,在从公式Ⅱ到公式Ⅳ的推导中,关键的点被忽略了:A恒是结构所隐含的,它依然在向接受者发出指示,就是说,在每一种接受中,A恒或多或少在发挥作用!

  杜尔查克在《接受美学是文学批评》一文中指出,要作出纯美学判断是很困难的,因为评价决定于意识,而意识决定于政治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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