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审美接受问题
审美经验是美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也是接受美学着重研究的课题。姚斯把审美经验看作接受与接受史研究的核心问题。他早就意识到,“奠基于接受美学之上的文学史的价值,取决于它在通过审美经验对过去进行不断的整体化运用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姚斯后期的研究方向侧重于审美经验,1979年出版的《审美经验与文学阐释学》一书是这一研究的重大成果。接受美学学者是从文艺接受的角度研究审美经验问题的,着重探讨在文艺接受中的审美经验,因此有的学者称其为审美接受。
姚斯在《审美经验与文学阐释学》一书中,对审美接受问题作了深刻的论述。
第一、姚斯历史地分析了审美愉悦的三个基本范畴。这三个范畴是创造(poiesis)、美感(aisthesis)、和净化(catharsis).。他指出这三个范畴分别揭示了审美经验的生产方面、接受方面和交流方面,它们共同动态地构成了审美经验的整体内涵。
姚斯首先考察了poiesis这一概念的历史演变。他指出,在古希腊,poiesis既是“诗”,又有制造、创造的意义,它隶属于实际生活实践;文艺复兴时期到18世纪,这一概念的意义发生变化,它不只指完善地再现和模仿真理的能力,而且成为对作品的创造力,一种能产生完善“美的外观”的实践能力;到了本世纪,poiesis不仅是艺术家能力,而且成为读者的功能,艺术作品因而成为生产者与接受者共同创造的产品。姚斯之所以这样追溯这个词的概念历史演化,旨在显示审美经验发展到现代,必然要把接受者的创造力作为一个重要因素,从而为其接受美学的历史必然性寻找依据。由此可见,poiesis作为审美经验的生产方面,主要指人从自身创造能力的发挥中获得愉快。
关于aisthesis 一词,包括愉悦、感觉等含义,姚斯界定为审美感觉。审美感觉是审美经验的接受方面,通过审美,产生愉快。姚斯对这个词也作了历史考察。古代审美好奇心与认知好奇心处于混沌合一状态,所以美感是对形象与意义的原始统一的把握;中世纪则使二者发生分离,“美感”只归依于对“无形诗”这种基督教艺术的接受;文艺复兴以来,美感作为审美经验的接受方面,其重要性日益显著。特别是进入20世纪以来,艺术中的美被毁坏,审美经验遭到否定的倾向抬头。姚斯认为:在这一过程中,“审美接受担负着抵御社会存在日益异化的重任”。在艺术史上,它首次担负这样的使命:“利用审美感觉的语言批评和创造功能,反击‘萎缩的经验’和‘文化工业’中处于附庸地位的语言。”这表明了姚斯企图重振艺术和艺术的美感,以对抗现代物质文明所造成的社会和人的异化。
审美经验的第三个范畴是净化(catharsis).他认为这一范畴体现为艺术作品与接受者之间的交流。姚斯通过历史考察把净化看作是对接受者心灵的解放和升华。他在该书第二章中对鉴别主人公与接受者相互关系的净化模式进行了详尽的分析。
第二、姚斯考察了审美接受的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也就是最基本的层次,是美的快感与享受。这是“一切艺术实践活动的原始经验”,也是审美接受的原始经验。在创作过程中,艺术生产者(艺术家)从自己创作的作品中获得美的愉悦,满足自身对美的需求,使自身在这个世界上感到心灵的自由与和谐;同样,在艺术接受活动中,也是一种审美享受。审美接受的第一层次是通过“感知的理解和欣赏的判断”得到美的愉悦,“在别人通过创造而得到的享受中获得自身的享受”。这种审美也就是艺术美陶冶接受者的心灵,使其感情和情绪发生变化,从而摆脱日常生活现实的束缚与烦恼,达到某种程度的内心平衡和自由。
审美接受的第二个层次,体现在接受者(欣赏者)在艺术接受中“获得心灵解脱,并得到自我证实”。这一层次的审美经验有两个特点:一是接受者把艺术欣赏作为“日常生活的一种补偿”,从中发现一个与日常现实世界完全不同的世界;在那里,他们可以不受现实生活中各种常规的约束,自由地开展想象,解放平时被抑压的情感和愿望,从而重新找到失去的和谐本性。二是在文艺鉴赏中,接受者按照意愿作出判断,表达自己的爱憎,而不必担心自己的安全和利益。接受者可以介入作品所表现的事件,自由地、独立地按照自己本来的意愿,充分地从审美接受中享受到道德和审美判断的自由。
审美接受的第三个层次,即最高层次,它是通过艺术接受活动“更新对外部现实和自身内部现实的感知和认识的方式,获得看待事物的新方式和经验”。而新的方式和经验又会改变人们的知觉、情感、思维判断,甚至行为方式,扩大人们生活实践的视野,促使他们对现实存在进行思考,并将他们从强制性的日常生活的传统习惯和偏见中解放来。姚斯指出:人们在艺术接受中获得的审美经验并不总是能达到最高层次,在许多情况下,可能仅仅停留在第一或第二层次。但是,以上三个层次无疑体现了文学艺术功能的全部可能性。
第三、“与主人公认同”。
姚斯认为,审美接受是一个“情感介入”的过程,这一过程的核心体现在“与主人公的认同”。这种认同本质上是接受者运用自己的生活经验和审美经验进行联想与反思而产生的审美态度。姚斯根据美国文论家弗耶提出的文学主人公的五种原型——“神”、“半神”、“英雄”、“我们之中的一个”和“反英雄”的论点,把接受者与作品中的主人公的认同分为五种类型:联想型、崇敬型、同情型、净化型和讽刺型。
联想型认同是具有宗教信仰的强制性的。接受者与作品主人公(神)的认同,是通过联想的方式实现的,接受者联想起类似天堂、地狱之类。这种类型的主人公具有一种威慑力量,而接受者则有一种恐惧感和神秘感。
崇敬型认同的发生是由于接受者认为作品中的主人公“比我们好”。这样的主人公越出了一般人所能达到的道德高度,或做出了凡人无法做出的举动、业绩。因此,在鉴赏过程中,接受者只会对他们表示崇敬或钦佩,把他们当作榜样模仿或觉得他们高不可攀,仅仅把他们的行为当作异乎寻常的事物来欣赏。
同情型的认同是接受者觉得主人公与我们相类似,是日常生活中的普通人,因而把他们的身世、处境、遭遇、命运与自己相比较,为他们所感动,对他们报以同情或怜悯,并进而在情感上和道义上站在他们一边。
净化型认同意味着,接受者在悲剧性的震惊或喜剧性的欢悦中受到陶冶。这种陶冶既可能停留在感情性的情绪激动,也可能上升到理性的道德反思。这时,鉴赏者将获得道德判断的自由和认识事物的新方法。
讽刺型认同只有在接受者认为作品中主人公比我们坏时才发生。在这一类认同,主人公能通过其反常、荒唐,甚至邪恶行为,引起接受者的惊异、嘲笑和愤慨,促使他们对社会进行思考和辨别,并对它提出怀疑和批判。
姚斯认为,以上五种认同类型涵盖了文艺作品审美效果的不同实现方式,对他们进一步深入分析,将会把文艺接受审美研究推向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