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接受美学的文学观念

  以往的文艺理论,不论是如社会——历史学派、实证主义学派、形式主义——结构主义学派、符号学——语义学学派等,还是形式主义——结构主义学派,都无一例外地建立在一种本体论的观念上这种观念长期以来统治着美学和文艺理论研究领域,其合理性和正确性从未被人怀疑过。这些文艺理论的共同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

  1.认为文学是一种“自在之物”,是完全独立于观察者(读者)而独立存在的自满自足的客体和客观认识对象。

  2.文学唯一的存在方式和实体是作家的创作活动及其结果——作品。因此,任何理解、解释、评论和研究,只能以它们为出发点,把它们作为对象,离开了这个“本体”,一切都将失去意义。

  3.作品包含了接受的前提与结构,作品的总体形象、含义和价值是它本身所固有的是超越时间和空间并永恒不变的,其效果以及在文学史上的地位,也是由作品的思想和审美内涵所决定的。

  4.文学批评与研究必须排除一切主观或心理的因素,这样才能获得“客观的科学性”,因为任何主观心理的因素都将有损于作品的“绝对独立性”,妨碍人们正确地、客观地判断作品。

  由此可见,传统的文学观念是把文学的进程单单看成为文学的创作过程,把文学研究变成一种片面的“对象性研究”,认为文学研究只是对作家和作品的研究。

  接受美学的文学观念显然是与传统观念背道而驰的。首先,接受美学提出,文学创作不是一种指向作为客体的物的世界的对象性活动,而是一种处理作为主体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活动,是沟通人与人之间思想、情感和认识的一种“人际交流活动”。因此,接受美学认为:“文学的本质是它的人际交流性质,这种性质决定了文学不能脱离其观察者而独立存在”(姚斯语)。文学的进程应当看作是一种“对话过程”,对话的双方——作者和读者——是平等的伙伴,二者同等重要缺一不可。创作活动和接受活动构成文学进程的两个基本环节,而作家、作品和读者是这一进程中不可少的要素。

  其次,接受美学认为:文学创作本身并不是目的,作家写出作品是为了供人阅读,文学的唯一对象是读者。文学作品若不经阅读,只不过是一堆死的印刷纸张,仅仅是一种“可能的存在”,只有在接受活动中,它才能产生影响和作用,成为“现实的存在”。接受美学把阅读活动看作是使作品从死的语言材料中解放出来,使其获得艺术生命力的唯一可能的途径。就如德国美学家阿道尔诺所说:“艺术只有作为‘为他之物’才能成为‘自在之物’。”姚斯也指出:“文学作品的历史与现实生命,没有接受者能动地参与是不可想象的。”

  从这一论点出发,接受美学确认,作为物质客体的文学艺术作品只有在接受者的意识中,才成为审美对象,因而必须视其为“主体接受意识的关联物”,而不是纯客观的存在。当作品的意义和审美潜能与接受意识共同作用,被接受者所感知,并引起反应时,这种潜能才会转化为现实的形象、含义、价值和效果。他们认为,作品中的形象、含义、价值和效果并不是作品所给定的客观存在。按照伊瑟尔的说法,它们“既不是作品的固有物,也不是接受意识的固有物,而是二者相互作用的产物”。

  再次,接受美学主张用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观点去看待文学现象。伊瑟尔指出:文学作品的整体形象、含义、价值和社会效果,不是静止的、超越时空并永恒不变的。它们是随着时间、地域和接受意识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姚斯则声称:把作品的含义、价值和效果看成是作品单方面作用的结果和一成不变的量,无疑是一种“文学拜物教”。在接受美学看来,不仅作品的潜能投射于不同的接受者的意识时,会引起不同的反应,导致不同的理解、判断和结果;而且在不同的社会和不同的时代条件下,由于价值观念和审美观的差异与嬗变,作品总体形象、含义、价值及其在文学史上的地位也会发生变化。

  此外,关于文学批评,接受美学认为,对作品的判断和批评决不是一种完全机械的、被动的认识行为。它固然必须以作品的意义和审美的内涵为前提,但如果把这种前提绝对化,将批评视为对作品的复制,那无疑是荒谬的。他们指出,文学批评一方面要用时代的标准对作品进行评价,另一方面又是批评者的创造性劳动,理所当然地要体现批评者的主观倾向,溶进他的审美情趣和素养。一种绝对忠实于作品的、客观的批评不仅过去和现在不存在,将来也不会存在。

  纵观以上的文学主张,我们可以看出接受美学与传统文学观起码有如下几点不同:

  第一、文学作品的概念不同。过去我们通常理解的文学作品是文学的文本,文学作品和文本这两者是完全切合一致的。但接受美学显然把文学作品看作不同于文学文本的东西,这两个概念被认为必须严格分开。接受美学认为,任何文学文本都具有未定性,都不是决定性的或自足的存在,而是一个多层面的未完成的图式结构。它不是独立的、自为的,而是相对的、为我的。它的存在本身并不能产生独立的意义,而意义的实现则要靠读者通过阅读对其具体化,即以读者的感知经验将作品中的空白处填补起来,使作品得以确定,最终达到文学作品的实现。可见,接受美学关于文学作品的概念包含着这样的两极:一极是具有未定性的文学本文(即文本),—极是读者阅读过程中的具体化,这两极的合壁才是完整的文学作品。正如伊瑟尔所说:“从这种两极化的观点看,作品本身显然既不能等同于文本,也不能等同于具体化,而必定处于两者之间的某个地方。”也就是说,没有读者的阅读,没有读者将文本具体化,文本还只是未完成的文学作品,没有达到文学作品的实现。

  第二、读者的作用不同。由于接受美学把读者对文本的具体化纳入到文学作品的构成要素之中去,所以读者必然不同于传统文学理论所认为的那种读者。过去所认为的读者是作品的被动接受者,而不承认其也能动地参与了文学的创作活动,并给这种创作以充分广阔的自由天地。在接受美学看来,读者对文本的接受过程,就是对文本的再创造过程,也就是文学作品得以真正实现的过程。文学作品不是由作者独家生产出来的,而是由作者与读者共同创造出来的。读者不仅是鉴赏家、批评家,而且也是作家,因为鉴赏、批评本身就是对文学作品的生产,就是文学作品实现。接受美学反对文学文本具有决定性的说法,不承认文学文本有绝对的、独一无二的意义,认为文学文本是一个多层面的开放式的图式结构,它的存在意义和价值仅仅在于人们可以对它作出不同的解释。这些解释既可以因人而异,又可以因时而异;无论哪一种解释只要是有意义的,也就是合理的;解释若无意义,那合理性自然值得怀疑。正因如此,接受美学才认为,“作品的本质在于作品的效应史的永无完成中的展示”。

  第三、读者的地位不同。一般文论也重视读者的欣赏和批评,但都认为读者的欣赏和批评必须以作品为基础,即作品是第一性的,读者的欣赏和批评是第二性的。接受美学相反,他们认为读者是第一性的,读者对文本的具体化是第一性的,而未定性的文本则是第二性的。因此,接受美学的理论也被认为是以研究读者为主的读者学,因为读者和读者的主观意识在接受美学研究中始终处于主导和决定性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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